记名健身卡将取消有效期限制;不记名健身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如果健身卡过期还可以激活或换卡;办卡后7天内消费者可无条件解约……市工商昨日发布《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正式文本,对健身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规定。新版《合同》将于12月1日正式使用,此举有望为健身卡目前存在的霸王条款予以约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由于年卡、季卡等时效卡是健身行业所特有的,因其计费方式不同于其他卡种,《合同》中明确出其特有的时限规则,并规定了经营者应当顺延有效期限。对于经营者暂停营业、调整营业时间等问题,也明确了重要事项告知条款,经营者发生重要变化时,需以约定方式提前告知消费者。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表示,《合同》对休闲健身卡的办理、使用权限、适用范围、包含项目等内容为消费者预留了选择、填写的权利。如使用权限、有效期限、使用范围等。《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并特别列举出过去经营者想方设法回避的服务义务问题。
有消费者投诉,有些知名健身俱乐部存在“卷包会”、“无法延期使用健身卡”等问题,找总部协商无果。对此,动岚健身负责人表示,很多健身房是以加盟模式经营,单纯的加盟商如遇到纠纷等问题,总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与总部有流水分成的加盟商,如出现消费纠纷总部会承担一定连带责任。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房办卡时,要仔细查看加盟店的性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合同》对健身企业加盟商也有相应规定。廉建设介绍,市工商要求加盟商以信息披露的方式使消费者了解其门店所使用的商标是自有、加盟或特许,消费者同时也可查看门店公章,如果公章文本不显示总公司名称就一定是加盟店。其实,这些举措是使消费者提前预知可能面临的风险,从而谨慎消费,避免纠纷。
据了解,目前本市共有各类休闲健身门店2000余家。受成本上涨以及一些经营者盲目投资、经营不善和不诚信因素影响,健身企业违约或倒闭引发的群体投诉事件接连不断。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2011年10月市工商局共受理健身服务投诉1488件,涉及消费者3154人次。
(记者 孙舒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