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深圳11月26日电(记者赵瑞希)25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关于提高我市个人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有关事项的通告》称,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深圳市个人纳税人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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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深圳11月26日电(记者赵瑞希)25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关于提高我市个人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有关事项的通告》称,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深圳市个人纳税人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