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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胞兄昨日再受审 涉嫌“四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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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光裕胞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偷越边境罪及单位行贿罪4项罪名,被提起公诉。市二中院昨日再次开庭,对本案进行了简单质证,未进行宣判。

  上午9时40分许,身着浅色外套的黄俊钦从囚车走下,他面容整洁,头发梳得一丝不乱。随后,黄俊钦等人依次被押入法庭。但庭审仅进行了不足10分钟便休庭。据了解,法庭对相关证据进行了简单的质证,黄俊钦等多位被告人的家属亦到庭旁听。

  现年44岁的黄俊钦比胞弟黄光裕大3岁。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案发被抓,黄俊钦还曾出面反驳舆论,可他本人很快也被警方带走调查。2008年11月27日,黄俊钦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10年初,他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出入境证件罪、重婚罪5项罪名移送审查起诉。2010年7月,市检二分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偷越边境罪及单位行贿罪4项罪名,将黄俊钦案公诉至法院。今年3月31日,黄俊钦第一次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

  此前的起诉材料显示,由于被公安部立案调查,为了寻求庇护,黄俊钦通过中间人找到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并对相怀珠进行了行贿。据了解,相怀珠因犯受贿罪,此前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记者王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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