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据温州国税局昨日介绍,我市已积极落实增值税起征点上调政策,从本月起,全市免缴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增至97214户,占全市个体工商户76.3%,预计全年免缴税额达2.26亿元。
按照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本月1日开始实施,大幅度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
截至10月31日,温州全市个体工商户为127399户(其中定期、定额纳税户114100户)。与起征点调整前相比,无需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增加了52830户,增加比例为46.3%,减少缴纳增值税税额1.81亿元。上调增值税起征点,使我市大部分个体小型微型纳税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有力地支持个体经济发展。
据悉,增值税起征点修改后,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而此前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林乃鹏罗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