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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新退市制度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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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退市条件:三年三次遭公开谴责、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面值的终止上市

  □恢复上市的盈利指标需扣除非经常性收益

  □缩短退市时间

  □触发退市条件即移入“退市整理板”,再交易30日

  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新退市制度迈出实质性一步。昨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见B1),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方案》从增加退市条件、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加快退市速度、设立“退市整理板”、改进退市风险提示方式等五个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了完善,并明确提出: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通过这些制度设计,深交所力求根治退市效率低、退市难的现象,尤其是解决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造成的“停而不退”、壳资源炒作的问题。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加两个退市条件。一是,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这两个条件主要是打击上市公司重大不规范行为,提高市场效率。

  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这些设计,主要是防止创业板公司通过一次性的交易、关联交易等非经常性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的行为;避免“借壳炒作”及相关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

  创业板公司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进行资产重组,而且深交所非常鼓励创业板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进行同行业并购、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等。

  缩短退市时间,加快退市速度。一旦年度财报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其股票终止上市。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

  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即“*ST”制度。拟要求公司在即将触及退市条件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此后每周提示一次。拟要求证券公司利用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示有关投资者。

  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行情另板揭示,涨跌幅限制为10%。

  明确退市公司去向安排。终止上市以后拟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新版创业板退市制度在市场引起了强烈反响。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昨日称,新版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充分反映和符合创业板的特点,主要有三个看点值得关注:一是强化了交易所的动态监管。如新版退市制度提出,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符合创业板的特点。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股价低于面值,实际上也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的恶劣印象,这类公司没有必要继续留在市场上。”三、新版退市制度没有“ST、*ST”这样“披星戴帽”的过渡阶段,采取直接退市的规定较为严格,同时不允许被借壳,能够抑制疯狂投资的怪圈,倒逼公司的危机意识。

  鹏华基金研究部总经理冀洪涛则表示,《方案》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完善进程中非常有意义的一步。如提出“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不允许被借壳”,这将有效抑制炒绩差公司重组“僵尸复活”的热情,对于鼓励价值投资而非投机的投资文化意义重大。

  “一个‘有进有出’的资本市场,才是一个更健康的市场。”冀洪涛说。(记者黄金滔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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