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总经理助理刘慧清28日在媒体见面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部分上市公司经常发生重大不规范行为,非常有必要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市场。
刘慧清表示,现行退市条件中缺乏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指标,部分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没有达到退市标准,还经常发生重大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增加相应的指标作为退市条件,以将此类“害群之马”清除出市场,并提高监管的威慑力。
深交所于2011年4月对外公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以保证制度的透明和公正。该标准还专门增加了有关上市公司对深交所做出的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的规定。被处罚对象提出复议时,上诉复核委员会要召开听证会议,相关人员可以在会上进行申诉。
对于遏制“借壳炒作”现象,刘慧清表示,创业板公司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资产重组的,而且深交所非常鼓励创业板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进行同行业并购、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等,以提高创业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创业板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但是,一旦公司进入暂停上市状态,深交所将不再支持此类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通过借壳的方式实现恢复上市,以避免“借壳炒作”的现象在创业板重现。
另外,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两个退市条件涉及市场效率方面,即“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股票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金额低于100万股”。刘慧清表示,增加反映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 周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