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苍南县人民法院昨天在第七法庭宣判,因犯下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有期徒刑15年,判处市府办原督查处处长汤颐和有期徒刑4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鸣在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违反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应如实、准确、客观反映会议精神的要求,擅自改变会议纪要内容,致使股份制企业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替代国有独资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温州蔬菜批发市场的建设业主和用地主体,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11578.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汤颐和在担任市府办城建处副处长期间,在同一事件上犯下罪行。
法院还查明,冯鸣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8.5万元,汤颐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均构成受贿罪。
对冯鸣判决如下: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暂扣于温州市纪委的赃款人民币38.5万元和暂扣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40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对汤颐和的判决如下: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暂扣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赃款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梁建国 谢保华 林贤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