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11月26日讯(通讯员陈潘悦)听说生产假商标挣钱容易,曾某就与人一起投资,购买汽车摆臂壳体加工,打上“奥迪”商标疯狂生产名牌。近日,这一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有限公司被公安机关一窝端,老板曾某被玉环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
曾某,34岁,四川人,来玉环打工多年一直住在坎门。去年6月24日,曾某和廖某合伙成立玉环县某机械有限公司,生产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制造和销售。分工中,廖某负责生产技术,曾某负责其余各项事务。
去年9月的一天,曾某听闻生产假冒奥迪商标赚钱快,销售市场大,于是在未经奥迪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曾某决定生产假冒奥迪商标的汽车配件,由廖某负责上述产品的生产管理。就在两人做着发财美梦的时刻,2010年11月8日,玉环县工商局在曾某公司内查获了假冒奥迪商标的汽车摇臂产品成品、半成品、壳体共计4035只。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人民币98525元。
当被告知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时,曾某连忙谎称该公司的老板是廖某,自己只是打工的。但随后的几天,曾某惶惶不可终日,于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玉环机械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认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曾某是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故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