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6日讯一份政府会议纪要,篡改两个字,后果是什么?答案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15亿余元。
昨天上午,牵涉这件事的原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经苍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苍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而同案犯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原督查处处长汤颐和,亦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
今年52岁的冯鸣,落马时已担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之前,他在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的位置上,待了7年之久,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国土资源、规划和城建等方面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冯鸣在担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违反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应如实、准确、客观反映会议精神的要求,擅自改变会议纪要内容,致使股份制企业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替代了国有独资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温州蔬菜批发市场的建设业主和用地主体,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1.15余亿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
另外,冯鸣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8.5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冯鸣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汤颐和在担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期间,擅自改变会议纪要内容,将“集团”改成“发展”两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1.15亿余元,构成滥用职权罪;他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汤颐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