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9日讯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针对农村公墓建造成本不完善现象,舟山市定海区日前首次启动了社会评估机制。明年起,定海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农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自1997年《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以及1999年《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颁布施行以来,定海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以村(或社区)、乡镇为主体的区块模式。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区各乡镇及行政村共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97处,建造墓穴1.2万座(双穴),已售5000座;定海城东街道等社区设骨灰堂5处。
据介绍,目前,农村公益性公墓大多由举办者自主定价。大部分公墓的定价虽然名义上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但由于没有建设墓穴规划的详细数量,难以准确分摊道路建设、绿化等公共设施成本,仅凭个人的估算来确定销售价格,以致各区块墓穴价格差异明显。此外,部分公墓虽然成本较低,但通过参照毗邻区域的价格而出现一定盈利情况,失去了公益性的本质。
定海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公益性公墓属于关系民生的重大调定价项目,需实行成本监审。同时,对照新的《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属于公益性服务价格,其价格及相关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多年,但由于存在分期分批建造情况,且不同批次公墓建造所跨越的时间较长,同时存在账户不单设、费用不清晰等现象,基础设施费用核定存在一定困难。 ”该负责人解释说,例如定海某村一处农村公益性墓地,分为三期建设。由于该公墓不是一次性投资,因此不同期的公墓建造跨越时间长,连续性不强。其中,墓地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基本在第一期公墓建设时期完成,因此第一期公墓建设成本较大。“由于三期公墓建成的公墓质量基本相同,需统一定价,这就需要将第一期公墓建设产生的基础设施成本分摊计算到三期公墓建设成本中。”该负责人解释说,但该村在做账时,第一期公墓的成本开支与同时期如村道维修、河道清理等基础建设的成本开支核算在一起,并没有单独设立账户。“账目分摊不明显,第一期公墓建设产生的基础设施成本就计算不出来,影响了前后期公墓基础设施成本分摊。 ”
农村公墓建造成本的准确性,定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如何体现?定海区物价局成本监审科已委托专业建筑工程造价中心,对全区乡镇公墓建造中的场地平整、平台围砌、道路铺设等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全面评估,由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物价部门将依据评估结论,结合公墓其他实际成本和管理费用,进一步开展成本核实,为今后调定价实行社会评估打下基础。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