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8日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透露,围绕2012年业绩考核的重点任务,国资委将出台四项业绩考核配套政策,国资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期将颁布执行。
这四项配套政策分别为:为体现保增长的要求,对因形势和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客观上难以准确把握而使实际完成值超过目标值较多的,在核定考核结果时暂不扣分;出台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考核奖励办法,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专利金奖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在年度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出台中央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业绩考核处理办法,因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三供一业”等历史遗留问题而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在业绩考核中予以酌情考虑;出台中央企业承担国家战略性任务业绩考核处理办法,对完成国家战略性任务、有利于企业获得长期竞争优势的项目,在考核目标确定或考核结果核定时予以实事求是的考虑。
黄淑和表示,2011年中央企业各项考核指标已基本完成,绝大多数企业可以完成或超额完成考核目标。1至11月,中央企业在资产总额增长16.5%的情况下,总资产周转率比上年同期提高4.5%。预计2011年央企实现净利润接近或突破9000亿元,经济增加值保持在3000亿元以上。2012年央企的利润和经济增加值目标原则上不能低于前三年的平均水平。
黄淑和表示,2012年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的主攻方向是保增长、提质量、调结构、抓管理。中央企业要在认真分析所属单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经济增加值考核的范围,2012年要争取覆盖所有三级企业。要加大经济增加值考核权重,集团公司对二级企业的经济增加值考核权重要较上年有所提高,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力争达到40%以上。
□本报记者王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