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江国成、程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7日说,发展改革委决定自今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其他地区天然气价格暂时不变。
曹长庆说,按照试点的改革机制,广东、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含出厂价和管道输送费)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仅高于目前广东进口的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大幅低于目前广东其他气源价格及广西使用的国产液化天然气价格。因此,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
他说,考虑到两省区用户对新机制需要一个逐步适应和消化的过程,在其他省份天然气价格改革到位前,广东、广西门站价格不再作调整。
“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近期,选择在广东、广西开展改革试点,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可替代能源,对天然气工业用户而言,指的是工业燃料油;对居民用户来说,就是LPG(液化石油气,简称液化气)。”他说。
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的有关文件明确了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二是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三是对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四是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曹长庆说,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门站价格不再分类,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并对机制进行听证。门站价格管理适用于国产陆上和进口管道天然气,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执行统一门站价格。
发展改革委要求广东、广西两省(区)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范省内天然气管道和城市配气价格管理,严格控制天然气管网加价,降低偏高的配气价格;要积极探索阶梯气价政策,研究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相对较低价格的办法,降低改革对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天然气生产企业要加强生产和调运,做好供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
他说,我国采取渐进式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先试点,后推广,目的就是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表示,我国进口天然气逐年增加。天然气已经成为我国消费量增加最快的清洁能源之一。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于保障供应和促进天然气合理使用具有重大意义。
他说,如果没有合理的价格,生产企业不可能长期亏损生产,供应企业也无法从国际市场购买到天然气。“我国现行的天然气价格机制是在以前天然气消费量不大的时代制定的,天然气价格采取一地一价的办法,多年不变。但不同气田生产和输送成本不一样,即使同一气田生产的天然气,其生产成本也会随着蕴藏量的衰减也会逐渐增加。现行定价机制不能反映成本的变化。”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