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东京12月27日电(记者于青)据共同社报道,东京高等法院27日就日本警察开枪射杀中国人案作出二审判决,支持宇都宫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栃木县警巡查长平(微博)田学(35岁)无罪,驳回控方上诉。被告2006年在盘问一中国男子时遭到抵抗,遂开枪将其射杀。法院指定履行检方职责的律师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要求判处被告有期徒刑4年。
审判长小仓正三认定,该中国男子冲向被告,并企图用石灯笼上的石头(重约3公斤)攻击其头部,被告属正当防卫,“被告开枪是为了保证生命安全,是不得已的行为”。
判决书显示,被告平田学在任鹿沼署派出所巡警期间,于2006年6月23日在栃木市西方町路上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为由逮捕中国研修生罗成(当时38岁)时遭到抵抗,随即开枪射中其腹部,致其死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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