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珠海11月25日电(冒韪邓媛雯陈彦儒)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刚高票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以下称《条例》)的主要内容。横琴新区管委会主任牛敬表示,该条例的出台将为横琴的开发建设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共6章65条,涵盖了开发、建设、管理、营运等方面,是一部对横琴新区的发展定位、管理体制、产业发展、法制保障等予以全面规范的综合性条例。
“该《条例》立足珠海和横琴新区实际,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经验进行创新。”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道远表示,条例中的重大制度创新包括确立珠海主导横琴新区开发;通过建立高效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理顺横琴新区管理体制。
该《条例》的另一亮点是横琴新区被赋予了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权。《条例》规定横琴新区的土地收益,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全额留存横琴新区,用于横琴新区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信用保障。
此外,该《条例》把法制创新摆在了突出的位置,提出要把横琴打造成为一个与港澳法制互通互融的法治之区。不仅要建立港澳法律问题专家小组,研究涉及港澳的法律问题;同时还通过立法转换吸收借鉴港澳法律制度,让在横琴新区的境外投资者和生活在横琴新区的外籍人士能够享受港澳民商事法律服务。
《条例》还提出,横琴新区公安部门应当在粤澳警务交流合作机制框架下,加强与澳门警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横琴新区内的跨境犯罪行为。并且要设立专门的审判、检察机构,加强横琴新区的司法保障和法律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