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而类似的科研经费腐败案件近年来已发生多起,这些案件不断挑战着公众的神经,案件暴露的科研经费被肆意侵占的内幕更是令人触目惊心。办案人员表示,由于对科研经费使用监管的缺失,科研经费正日益成为少数人的私人“提款机”。 】
学术精英屡因
科研经费“栽跟头”
据检方介绍,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
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年5月至12月以这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而事实上,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
因他人举报,肖某冒领劳务费由此案发。海淀区检察院于2011年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作为北京市海淀区科研院校集中之处,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相关人士介绍,该院近年来已办理多起涉及科研经费腐败的案件,其中不乏科研人员因为经费腐败而“栽跟头”。
20元发票
套出30万元经费
2008年,中科院自动化所中国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身份认证产品与技术测评中心何杰贪污案曾经轰动一时,而被何杰捞入囊中的71万余元正是出自该所承担的两项重点课题经费。21日,曾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向记者披露了案件中鲜为人知的细节。
据介绍,2005年11月,何杰拿着一张20元的函托费发票和金额栏注明20元的报销单,找到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销,当该负责人签字后,何杰在报销单金额栏的“20”前面加上“3100”,报销金额由此变成310020元,后何杰又利用伪造的项目合作协议从财务报销了这31万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何杰用于报销的合作协议竟然也是“掉包”过的。据介绍,由于之前经过单位签字盖章的一份协议没有骑缝章,何杰将载有签名、盖章事项的最后一页保留,再将前页的内容更改,以达到报销的目的。
如此拙劣的骗术,只要稍加留意即可识破,但可惜的是,何杰所在单位的财务人员并未看出。随后何杰又故伎重演,利用“掉包”的合作协议,骗取另外一笔40万元的科研经费,这次他同样得逞。
据新华社电
精英沦为阶下囚
凸显经费监管难
办理过多起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的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钟鸣告诉记者,肖某案和何杰案是科研经费腐败的两个典型案例,案件背后反映了国内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监管上的很多漏洞,“不客气地说,有的单位在科研经费监管上基本处于真空状态”。
曾在高校当过科研处处长的北京科技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所长曲绍卫教授表示,有些部委在科研项目下达之后,经费如何使用,既没精力监管,也没能力监管。“没精力是因为项目太多了,管不过来,有的部委多个司局都下达项目,一个项目几百万元,总不能专门为几百万元成立一个监管部门吧?没能力是因为科研项目专业性强,没有专业知识的很难监管。”
而对于个人而言,许多科研人员对于科研经费的理解也存在误区。“我拉来的项目,经费怎么用当然是我说了算,很多人甚至将个人或家庭的一些开销,比如餐费、机票、火车票,都用科研经费来报销。”钟鸣说,正是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个别科研人员利用科研经费使用监管上的漏洞,将科研项目变成了个人的“提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