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会23日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出席并颁奖。
据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高度重视此次表彰,严格评选条件,严格“两审三公示”评选程序,即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推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共同审核本地区推荐人选并在本地区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审核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充分发扬了民主,最终评选出先进集体110个,劳动模范12名,先进工作者63名。
在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县及县以下妇联组织占50%;先进个人中,县及县以下妇联干部占80%,少数民族干部占20%,村、社区劳动模范由上次的2名增加为12名,体现了评选表彰向基层一线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的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要求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创新发展再立新功。
据悉,自1995年以来,原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坚持每四年表彰一次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次联合表彰是第五次。(记者李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