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原创报道】租客深夜进入房东女儿房间,行窃并意图不轨,作案未遂仓皇逃离落下手机,后被警方抓获。12月15日,乐清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和强奸罪,判定该租客入狱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交待,作案人杨某,20岁出头,河南人,来乐清谋生,租在翁垟街道一户人家。2011年6月16日凌晨,杨某爬窗进入房东女儿小雨房间,盗走小雨100元钱。后来,杨某又多次到小雨房间偷窥。
7月15日晚,杨某在手机上看黄色小说,看着看着便有了性冲动,想入非非的杨某打起小雨的主意。杨某一边用手机照明,一边又爬窗进入小雨房间。当时,小雨正躺在床上睡觉,杨某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小雨惊醒后大声叫喊,惊醒了其父母,杨某夺门而出。
逃到自己房间后,杨某发现手机落在小雨房间,便重新折回去取,被小雨父亲撞见。事情败露,杨某当即被警察抓获。
乐清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又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杨某强奸未遂,依法从轻处罚。(通讯员 岳思轩 记者 王科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