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2日讯 12月5日晚上7时多,家住乐清市雁荡镇的连女士送大儿子去坐车,返家途中横穿斑马线时,被一辆刚从隧道驶出的雷诺越野车撞出20多米,当场殒命。当地群众向“党报热线”咨询,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家属该如何追责,维护合法权益?
记者昨天在现场看到,事发点在104国道线的一处十字交叉开口路段,无交通信号灯,其南向不足100米处是狮子山隧道,过往车辆络绎不绝。连某家属介绍,当家人得知信息赶到事故现场时,连某还倒在血泊中,而离事发地不远就是雁荡镇医院。
记者从乐清市交警大队雁荡中队了解到,交警部门12月9日已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认定,吴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连某无过错。根据有关规定,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连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律师说法:
对于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的颜牡丹律师作了详细的解答。
律师称,吴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撞飞正在过斑马线的连某,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致连某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我国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该案发生人身损害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家属可选择单独民事赔偿诉讼,亦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实际赔偿的情况有可能成为交通肇事案件中量刑情节之一。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应当积极认罪,积极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及时缴付事故赔偿金,以尽量争取在刑事责任判决中得到法院的酌情从轻处罚。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