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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休闲健身业预付费 记名卡不设有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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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北京市以健身会所为主体的休闲健身产业发展迅速,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休闲健身门店2000余家。但受成本上涨以及一些经营者盲目投资、经营不善和不诚信因素影响,健身企业违约或倒闭引发的群体投诉事件接连不断。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10月北京市工商局共受理健身服务投诉1488件,涉及消费者3154人次。

  目前健身服务交易中使用的基本都是由经营者预先印制好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要么内容过于简单根本无法依据其中约定解决纠纷,要么通篇都是经营者的免责条款对消费者极不公平而引发新的投诉。由于当前休闲健身行业主要采用预付费的经营模式,预付费模式的无序化,更进一步加重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为此,北京市工商局曾于今年8月底制定发布了《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针对健身、美容美发、洗浴、洗染和洗车五大服务行业预付费合同订立、履行的共性问题做出了原则规定。在此基础上,针对各个行业的不同特点,制定出适用于不同交易的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出明确,对《指引》规定做出细化,将使交易行为得到更为深入、系统的调整和规范。由于目前健身服务行业问题最为突出,北京市工商局首先出台了健身合同文本。

  新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综合性健身会所和球类、游泳、瑜伽等专业性休闲健身场馆经营者在预收费用后分次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交易行为。示范文本秉承“解决争议焦点问题、细化《指引》有关规定和坚持合理行业惯例”三个原则,定位于对《指引》规定的细化和延伸,并根据休闲健身行业的实际特点和投诉情况,对预付费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重点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出了明确。

  对于各方关注的有效期限问题,文本明确记名的计次卡、计时卡、储值卡不设有效期限;不记名的计次卡、计时卡、储值卡有效期限不少于3年,有效期限届满后卡内仍有剩余的金额、次数或时间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对于健身行业所特有的年卡、季卡等时效卡,因其计费方式不同于其他卡种,文本中也实事求是地明确出其特有的时限规则,并规定了经营者应当顺延有效期限的情形。此外,就发生争议较多的转卡、换卡、补卡、退卡问题,文本中也设定了相应条款。对于关系重大的合同解除问题,文本中首先重申了《指引》规定的消费者办卡后7日内的无条件解约权,并以列举式的方式对《指引》中原本较为抽象的合同解除条件做出了细化性描述。在合同解除后,对于消费者经常办理的年卡等时效卡,可以按照(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有效期限内天数×100%×预付费用总额)的公式计算出已消费金额,从预付费用总额中扣除已消费金额,就是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返还的金额。

  据悉,该《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将自2011年12月1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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